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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卖平台佣金:想涨就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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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次数:1672次
发布时间:2019-02-13 10:27:45

       最近点外卖又比以前更贵了,就没个相关稳定的价?还是得自个跑到外面吃好些。。


  郭荣荣  刘俊海  董娟

  门诊问题:

  任性涨佣金侵犯了商户和消费者哪些权利?外卖平台的违法行为为何屡禁不止?

  门诊专家: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刘俊海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 董娟

  专家观点:

  ◇外卖平台上涨佣金是市场行为,但外卖平台未尽信息披露义务,剥夺了商户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也剥夺了消费者的选择权。

  ◇监管部门应及时介入,运用行政指导、行政监管、行政处罚、提起公益诉讼等方式来保护消费者、商户和诚信电商的合法权益。

  ◇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及时回应互联网行业的反垄断呼声,依据法定条件与程序启动互联网市场的反垄断调查程序。

  近日,外卖平台佣金上涨的消息又牵动了不少商户的心,据了解,此次佣金上调的幅度从1%至3%不等,甚至有的平台佣金最高调至26%。有商

  户反映,佣金上涨与垄断之间存在高度的关联,而消费者终将成为部分成本的变相埋单者。如何有效平衡平台、商户、消费者的利益,成了

  人们关注的话题。

  涨佣金不应侵犯商户和消费者权益

  外卖平台曾以“零佣金”吸引商户入驻,随着时间推移,平台佣金水涨船高,后来逐渐提高至15%、18%,而今上涨力度已经让一些商户直呼

  吃不消。同时,很多顾客发现外卖平台上的餐饮价格越来越高、分量越来越少了。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表示,平台先以零佣金方式吸引商户入驻,随后慢慢涨佣金,是典型的薅羊毛做法,违背商业道德。“如果

  外卖平台事先与入驻商户约定第一年零佣金,第二年起收费,并明确每年上涨的佣金额度,很多商户就不会去平台‘摆摊设点’了。”

  据餐饮行业人员透露,目前餐饮业的利润一般在30%到40%左右,如果外卖平台将佣金提到20%以上,就相当于砍掉了商户一半的利润。对于小

  商户和那些专做外卖的商户而言,哪怕1%的上涨,都可能成为压垮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美团也很快对提高佣金作出回应,称“佣金提高是因为平台运营成本和人力成本提高。而商户退出,则是部分商户合约到期,或被市场淘汰

  的结果”。

  对于这样的回应,商户并不买账。从公开的数据看,美团点评去年第三季度餐饮外卖收入较前一年增长84.8%,佣金是主要盈利方式。北京市

  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董娟表示,目前一些平台在外卖行业的市场占有率已经趋于稳定,平台提高佣金,归根到底还是在寻求盈利。

  而商户认为,这是外卖平台在“割韭菜”,佣金或许会持续上涨。纵观近几年的互联网企业发展模式,基本逃不掉一个循环:烧钱补贴(培

  养韭菜)?抢占市场?垄断经营?收割韭菜。一些商户由于不堪佣金压力,主动从外卖平台下架,进行经营模式转型。留在平台继续营业的商户

  ,则可能通过提高价格或在餐食质量上“打折”来“消化”多出的成本,最终把成本转嫁给消费者。

  那么,平台佣金为何说涨就涨?董娟告诉记者,在我国现行的市场经济体制下,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主要是根据供求关系的变化由市场自动调

  整的,政府采用限价政策抑制价格上涨,直接干预商品和服务的价格,适用范围非常有限,食品外送并不包含在内。“平台佣金的价格调控

  仍需依靠市场自身的力量逐渐趋于理性。”董娟强调。

  “外卖平台上涨佣金是市场行为,所以他们才有足够的底气,觉得谁也管不着。但问题在于,外卖平台未尽信息披露义务,剥夺了商户的知

  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刘俊海认为,外卖平台同时也剥夺了消费者的选择权,迫使其付出更高的购买服务的消费代价,违反了合同

  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他建议,互联网行业应叫停这种先“诱敌深入”套住商户再“磨刀霍霍”对中小商户赶尽杀绝的商业模式和“流量

  思维”。

  “二选一”侵犯了商户的自由选择权

  商户一边不堪佣金压力面临下架,另一边还面对“站队”的困扰。有不少商户向记者反映,佣金与垄断之间存在高度的关联。平台要求商户

  “二选一”,即选了其中一家平台上线就不能选另一家,否则就被加收佣金。某商户称:“如果仅跟美团外卖合作,每单佣金是营业额的18%

  ,再入驻其他平台的话会被收取营业额的23%左右。”

  2018年12月,就有人举报美团外卖平台因迫使商户“二选一”涉嫌不正当竞争。董娟认为,为打击对手要求商户“二选一”或签署所谓的“

  独家合作协议”,侵犯了平台内经营者的自由选择权。“如果商户被迫签署了条件苛刻的‘独家合作协议’,导致平台和商户之间的权利义

  务极不对等,依据合同法,商户可起诉平台要求撤销该合同。”

  记者查阅发现,合同法、反垄断法、民法总则、电子商务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应

  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都对电商平台不合理限制平台内商户开展经营活动等行为作出规定。电子商务法第35条明确规定,“电子商务

  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以及技术等手段,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以及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实行不合理

  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该法第82条规定,违反者将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5万元到200万元不等的罚款。

  刘俊海认为,全国网络外卖市场目前呈现出美团与饿了么双寡头的局面,经济实力强大的企业更应该履行好自己的社会责任,也理应善待中

  小型竞争者和消费者。但目前,很多电商平台缺乏社会责任意识。

  通过反垄断调查让违法企业承担责任

  2016年,美团强制关停了旗下与其他外卖平台有合作的商户,停止对这些商户的接口服务,被浙江省金华市市场监管局罚款52.6万元;2018

  年5月,又因“二选一”问题被江苏无锡当地工商局紧急约谈;近日,海南美团要求商户“二选一”又被举报,监管部门介入调查。

  在刘俊海看来,外卖平台的种种“垄断”行为之所以屡禁不止,约谈整改效果不显著,是因为平台违法成本低,违法收益高,他们更愿意通

  过交罚款来息事宁人。而对消费者来说,其维权成本高于维权收益;对诚信的电商来说,其守信收益低于守信成本,所以都在委曲求全下选

  择了沉默。

  “市场会失灵,监管者不该失灵。”刘俊海说,监管部门应及时介入,运用行政指导、行政监管、行政处罚等法律权限,甚至通过提起公益

  诉讼的方式来保护消费者、商户和诚信电商的合法权益。他指出,商户和消费者要远离那些过于自我膨胀、缺乏社会责任感的平台和企业,

  转而怀抱那些对电商、消费者包容友好的电商平台。“消费者有力量,应形成合力,抵制不公。”

  董娟表示,如果外卖商户涨价不提质,或用户因食品质量、配送服务等问题遭受人身和经济损失,可起诉商户或者外卖平台。“目前全国已

  经成立多个互联网法院,足不出户就可以完成网上立案、网上开庭、接收法律文书等,消费者维权的时间成本已显著降低。”

  刘俊海还认为,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后,将互联网行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纳入了监管范围,但对互联网的反垄断调查程序并未激活。“反垄

  断法既适用于传统市场领域,也适用于互联网市场,未来应把互联网企业反垄断纳入议程。倘若不法垄断行为的确存在,反垄断执法机构应

  根据反垄断法予以行政处罚。违法企业不仅要对国家承担行政处罚,还要对因此而受损的竞争者与消费者承担民事责任。”

  “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及时回应互联网行业的反垄断呼声,依据法定条件与程序启动互联网市场的反垄断调查程序。”刘俊海提出,为确保反

  垄断调查结果经得起社会的检验、法律的检验与历史的检验,建议反垄断执法机构召开若干专题听证会,并广泛邀请来自被调查企业、中小

  竞争者与消费者的代表,以准确认定相关企业滥用垄断优势地位的事实。竞争者与消费者均可积极协助反垄断执法机构开展调查,并提供相

  关线索与证据。

  董娟表示,未来平台要保持市场份额只能转向拼质量、拼服务的阶段,否则就会被新生平台取代,渐渐被市场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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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蚌埠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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