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全国个人破产破冰,重要试点温州办结,214万债务只需还3.2万,清偿比例1.5%,在18个月内一次性清偿的方案。
10月9日上午,浙江温州市中级人民FY联合平阳县人民FY召开新闻通报会,通报平阳法院办结的温州某破产企业股东蔡某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一案。
“蔡某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是Z高法院报告推动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后,具备个人破产实质功能和相当程序的个人债务清理案件。期待以此为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提供司F实践基础。”温州中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陈卫国9日告诉澎湃新闻。
据介绍,蔡某系温州某破产企业股东,经生效裁判文书认定其应对该破产企业214万余元债务承担L带清偿责任。经调查,蔡某名下的财产,仅在其现职的瑞安市某机械有限公司持有1%的股权(实际出资额5800元),另有一辆已报废的摩托车及零星存款。此外,蔡某从该公司每月收入约4000元,其配偶胡某某每月收入约4000元。蔡某长期患有高血压和肾脏疾病,YL费用花销巨大,且其孩子正就读于某大学,家庭长期入不敷出,确无能力清偿巨额债务。
原标题:“个人破产制度”重要试点温州办结全国个人债务清理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