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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上门商量婚事偷走准公婆存折 被判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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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10-12 13:52:17

  (原标题:盗窃准婆婆存折并取款 女子获刑8个月)

  到未来公婆家商量婚事的张某,竟趁机偷走了准公婆李某和刘某的存折,事后将“准婆婆”李某存折内的近两万元存款取出据为己有。近日,延庆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罕见的案件,最终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公诉机关指控称,今年4月的一天,被告人张某到未婚夫小刘家中商量结婚事宜时,盗窃了小刘的父亲刘某两张存折和母亲李某一张存折。5月某日,在延庆区一家银行的ATM机上,张某将李某存折内的近两万元转入自己的银行卡内。值得一提的是,后来张某并未满足,甚至向小刘索要其父刘某的存折密码,未果后又盗窃了刘某身份证藏在自己与小刘的房间,企图持刘某身份证将存折内现金取出。

  几天后,刘某和李某发现存折丢失后报警。民警到达现场了解情况后,将张某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询问。

  延庆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应予刑罚处罚。鉴于张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从轻处罚。张某自愿认罪认罚且退赔被害人损失,可酌予从轻处罚。最终,延庆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张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法官表示,虽然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规定:“偷拿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以不认为是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酌情从宽。”但在本案中,被告人张某与小刘并未到民政部门领取结婚证,因此其与被害人李某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且被害人李某并未谅解被告人张某的行为,故应依法追究张某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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