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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18件衣服,旅游后7天无理由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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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次数:1597次
发布时间:2019-05-13 11:13:32

      买东西不喜欢或不合适退货是很正常的,线上线下都是可以7天无理由退货的,最近新闻热搜的买18件衣服,旅游后7天无理由退货,你有听说过吗?以下是网络上的所有细节内容。


  在五一小长假之前一位女士在李先生店铺里买了18件衣服,总价4600多块钱。过完五一之后要求退货,称对衣服不喜欢,购物平台同意了退货,李先生加了该女士想要询问一下具体原因,结果发现对方朋友圈晒的旅游照片穿的全是在李先生家买的衣服。这就比较不道德了,随后有记者联系了这位女士,这位女士称“你买衣服不试穿吗?”。随后拒绝再回答问题。

  李先生联系了平台客服,因为当时申请退货时已经超出了七天,平台客服回答再帮忙核对一下。看来这件事估计是不能帮李先生解决了,而这件事也是登上了微博热搜,众多网友纷纷评论,称该女士“道德”败坏,虽然买了东西不喜欢退货是可以的,但是总不能都穿出去了再退回来吧。这样也是影响了店家的二次销售的,虽说衣服没有损坏,但是我想没有人希望在网上买的衣服是别人穿过的吧。

  这次事件,片面视角就表现得很明显。比如,我细看报道,就至少发现了以下“前后不一”的地方:

  1.卖家最开始说超过了七天,第一次拒绝了退货;买家二次申请后,作为平台的淘宝分析判定买家赢,于是事件进入退货阶段。注意这里,淘宝作为第三方裁判员,在退货的正当性上是站在了买家方面的。这就不能再指责买家“违规退货”。

  2.买家并不是要求全部退货。买家称,早在5月8日,已经跟店家达成协议,“所有拍过照片的衣服都不退。”而且,这些衣服当中,她只拆了8件,留下了试穿后觉得合适的3件。

  3.我比较倾向于认同买家说的“并没有一开始就想着旅拍完就退掉,而是抱着能退就退,不退就算了”的心态。因为谁也不敢保证所有卖家都是天使,买了就一定能够全部退掉?

  4.对于为什么都拍照发朋友圈了,还说不喜欢,买家解释称“有的是号码大了,有的是材质感觉不好”。这个理由或许牵强,但之所以愿意穿着拍照,或许只是因为觉得好看,并非全然满足自己的所有要求,这种可能也存在吧?

  黄小姐的致歉信:

  大家好,我是黄××,是引发此次事件的主要人。

  我从来没想到事情会发展到如今严重地步,影响如此广泛,在这里我深深忏悔,反思并深刻检讨自己。

  我没有为自己犯的错争辩,因为我确实是一个热爱生活的人,希望不了解我的网友不要因为这件有争议的事情否定我的全部,这次风波其中有很多细节,事情的详细起因经过结果已经不重要。

  我与商家引发的争端当然不在4000余元的交易额,而在于大家都深刻知道诚信做人的重要性,这个社会需要诚信,我定会深刻反省自己在这次事情中存在的侥幸心理,向大家证明我会改变,我会把诚信这两个字时时刻刻放在心里。

  这将是对此次事件发表的最后言论,终极目的是为了认错,为我犯下的错买单,恳请广大网友原谅我,不要再议论非议我,希望那些不明事实全部真相的朋友不要乱加评论,你们将心比心,如果是你们或者你们最爱的亲人被网络暴力,你们会不会对这个世界绝望,丧失了对生活的信心而想要轻生。

  我希望这件事就此平息,不要再让事情发酵下去,让我有一条活路,让我的家人有一条活路,在此我跪谢大家!

  律师表示:这位买家在“7天无理由退货”规则下要求退货,不存在法律责任,但却有失诚信。

  律师介绍,“7天无理由退货”的意思是,签收货物后7天内,且货物不影响卖家二次销售的情况下,如因主观原因不愿意完成本次交易,可以提出“7天无理由退换货”的申请。因而在该事件中, 买方利用规则的行为不存在法律责任,但却有失诚信。因为穿着新衣服旅游拍照实质上是认可衣服的品牌与质量,只是利用规则使用七天。

  对于这种利用平台规则的恶意购买行为,律师建议,平台方可以借此发布诚信榜,公布不守诚信的顾客,并在此基础上适当修正“7天无理由退货”的适用范围,对诚信失分的买家加以制裁。

  也有网友表示,“7天无理由退货”本身是对消费者来说非常有利的一个规定,若是消费者长期滥用权利,最终只会让法律条文逐渐缩小权利的空间和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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